公告日期:2024-08-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6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5 号),公司向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7日(T-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共计发行1,37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5,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5,744,103.77元(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1,359,255,896.23元。上述资金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3)0028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序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余额(元)
号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 65050161415000003325 120,583,028.57
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991900001510206 32,567,717.42
营业部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开发 651651010013001406551 72,521,024.81
区支行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 108297929751 90,906,810.19
治区分行营业部
5 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50820188000379378 5,366.65
合计 316,583,947.64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不包括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189,622,500.00 元。
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2022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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