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9 22:20:41 股吧网页版
厦门空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鹭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刘鹭华)

各位股东:

作为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鹭华先生,1970 年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曾任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任书记员、东方(厦门)高尔夫有限公司任法务经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现任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主任,厦门仲裁委员会任仲裁员,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3 年任职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履职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 以通讯 本报告 实际
事姓名 期会议 应出席 现场出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期会议 应出席 出席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刘鹭华 5 4 3 1 0 0 2 1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1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实施细则召开会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就公司半年度报告及三季度报告进行讨论。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8 月 1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该条款于自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的事项,若在 2024 年任期内发生相关需要召开专门会议的事项,本人将积极参与相关工作。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 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相关定期报告,审阅相关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核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五)参加培训情况

2023 年,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合规培训,不断深化对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知和理解。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全面改革后,及时主动跟进学习,认真阅览公司编制的相关资料,了解掌握最新内容,不断提高对上市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