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4 15:22:39 股吧网页版
个人养老金业务全国扩围在即:多家上市城商行开展前期工作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安排,个人养老金制度今年将在全国实施。

  试点一年多的个人养老金业务,目前开户数量已经超过6000万人,但面临“开户热、缴存冷”的问题,与此同时作为养老三支柱之一的组成部分,个人养老金业务不能仅覆盖纳税人群,因此相关制度的完善迫在眉睫。

  7月23日,人社部披露,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实施总体平稳,超过6000万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下一步将进一步研究完善个人养老金支持政策。“针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特点,研究完善个人养老金业务相关监管规则,进一步优化产品供给。”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司相关负责人此前接受采访时也表示。

  金融监管规则是个人养老金制度配置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金融监管总局已先后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按照《暂行办法》,目前有6大行、12家股份行、5家城商行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5家城商行分别为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近日在“上证e互动”平台以投资者身份采访了解到,目前有更多的城商行在为个人养老金制度全国实施在做准备。

  8月13日,杭州银行回复表示,该行加大资源投入和板块协调,积极申办个人养老金业务,大力推进个人养老金账户业务的系统建设、制度建设、产品布局、后续业务拓展计划等工作,努力构建全方位生态化服务体系。

  8月9日,长沙银行回复表示,该行高度重视养老金融发展,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建设养老第三支柱的制度安排,积极与监管、人社部门对接业务资格,目前已开展产品体系和系统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待获取业务资格后将组织业务推进。

  8月7日,齐鲁银行回复表示,该行将持续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向,积极做好个人养老金专用资金账户开立准备工作,持续丰富具有养老属性的储蓄、理财、保险等养老金融产品,满足客户差异化养老资产积累和保值增值需求。

  而在早前,兰州银行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该行紧跟国家个人养老金政策推进进度,积极申请养老金账户试点,结合其“兰兰工作室”和线下厅堂开展客户服务及活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采访了解到,类似于上述积极申请个人养老金业务资质的城商行并不在少数。

  “优化个人养老金制度方面,对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缴存金额上限、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进行优化,减少民众对于账户使用的疑虑与担忧;放宽地方法人银行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准入门槛,扩大机构覆盖面。”央行湖南省分行行长张瑞怀此前就撰文建议。

  据了解,目前有6000万人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主要与目前税收制度安排有关,缴纳个人养老金后,每年在个人所得税汇缴时可相应获得一定比例的税收退还。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金维刚建议,充分认识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的推动作用,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对中低收入人群在养老金领取阶段实行免税政策,让更多群众能够享受到这项制度应当提供的普惠性政策红利。

  上述建议的背后,是更为广泛的养老金融需求,而这部分需求也就需要更多的金融机构来满足。一家头部农商行人士表示,由于个人与家庭收入、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农村地区相比城市可能面临更大的养老难题。农村信用机构作为天然具备“三农”属性、长期服务广大农民的金融机构,发展养老金融大有可为。

  《暂行办法》规定,“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一级资本净额超过1000亿元、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具有较强跨区域服务能力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个人养老金制度处于初始阶段,覆盖面大、业务要求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参与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业务经营、客户服务、风险管理、社会责任等均有较高要求。”原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按照上述“一级资本净额超过1000亿元”要求,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不在少数,预计修订后的规则将会进行完善。

  与此同时,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对商业银行科技系统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暂行办法》规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系统,与人社信息平台、银保行业平台、理财行业平台对接,取得验收合格意见或符合相关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对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系统开展技术评估,确保基础设施水平、网络承载能力、技术人员保障能力、运营服务能力与业务规模相匹配。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