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6,371,68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1,199,999,992.48 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13,527,214.00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186,472,778.48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3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爱柯迪
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签
署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存 账号 存入 用途
储银行 金额
爱柯迪新能源技术有限责 新能源汽车结
任公司(IKD New Energy 汇丰银行(中国) 715-353777-011 0 构件及三电系
Technology S.A.de C.V.) 有限公司 统零部件生产
基地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发行人):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Ikd Co., Ltd.);
乙方(发行人子公司):爱柯迪新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IKD New EnergyTechnology S.A.de C.V.);
丙方(监管银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丁方(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
(1)“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及三电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 715-353777-011 余额为 0 美元,定存金额(含预计到期利息)为 0 美元;
(2)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及乙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各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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