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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21:37:14 股吧网页版
广西广电:广西广电关于涉及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00936 证券简称:广西广电 公告编号:2024-019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金额为人民币 147904325 元,
截至本公告日,连续十二个月未披露的累计发生诉讼数量为 68 个,
涉及金额为187298613元(含本次诉讼,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违
约金、诉讼费用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披露的案件已
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并且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中存在尚未审
理或尚未判决的情况,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其后利润的影
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目前无法准
确判断对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广西广电”)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3)桂 01 民初 937 号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因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卫健委”)作为原告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湖南长信畅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公司”)提起诉讼。本次重大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机构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原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杜振宗

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 2 号

被告: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向阳

住所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 691 号
新媒体中心 A 座 1 楼

被告:湖南长信畅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练兵

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229号麓谷国际工业园长信大楼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事实及理由、诉讼请求及案件进展情况

1、事实及理由

2016 年 10 月 26 日,卫健委与公司、长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司和长信公司(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投标相关的承诺书、
中标通知书,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XZC2016-G3-0583-KWZB)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公司、长信公司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承建涉案系统项目,合同金额 140247300 元。合同签订
后,两被告(联合体)组织开发建设,截止 2021 年 7 月 8 日,原告已
支付两被告(联合体)合同价款 139805360 元。

原告认为,涉案项目系统虽已经双方确认验收通过,但公司及长信公司没有完全、适当的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的系统开发服务不符合约定,故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 140891960 元(已付合同价款 139805360 元+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服务合同价款840000 元+中心机房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合同价款 246600 元=140891960元)及其应付款项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式:以14089196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2)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售后服务违约金人民币 7012365 元(合同总价款 140247300 元×5%=7012365 元);

(以上两项合计:147904325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3、案件进展情况

案件已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开庭进行证据交换,尚未判决。

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情 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诉讼的数量为 68 个,涉及本金金额为 187298613 元(含本次诉讼,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其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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