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9
公司简称:中国移动
股票代码:600941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
本公司分别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荣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宇霆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为更好地回馈股东、共享发展成果,公司充分考虑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需
要,决定 2024 年中期派息每股 2.60 港元,同比增长 7.0%,2024 年全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占当年股东应占利润的比例较 2023 年进一步提升,持续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经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半年度报告载有若干涉及本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事宜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该等前瞻性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及其他因素,而相关因素可能导致本公司的实际表现、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与前瞻性陈述中所暗示的有重大出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形。
公司已在本半年度报告中描述了可能存在的外部环境等方面涉及的不确定性因素,敬请查阅“董事长报告书”章节之“未来展望”相关内容。
根据《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持续监管办法》”),境外已上市红筹企业的中期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合称“A股披露规则”)要求披露的内容;境外已上市红筹企业在确保具备 A 股披露规则要求披露的内容、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的前提下,可以继续按照境外原有格式编制对应的定期报告,但应当对境内外报告格式的主要差异作出必要说明和提示。本公司按照《持续监管办法》的前述规定编制本半年度报告,确保本半年度报告具备 A 股披露规则要求披露的内容、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本公司亦将主要差异事项在本半年度报告“其他重要事项”部分予以列示,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重要提示 ......1
公司简介 ......3
董事长报告书 ......6
对中期业绩若干事项的讨论...... 13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7
公司治理 ...... 19
其他重要事项 ...... 22
财务报告 ...... 39
公司简介
公司信息
本公司于 1997 年 9 月 3 日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注册,并于 1997 年 10
月 22 日和 23 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纽约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在 1998 年 1 月 27 日成为香港恒生指数成份
股。纽约交易所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表格 25,本公司美国存托股
票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退市生效。2022 年 1 月 5 日,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交易所”)挂牌上市。2023 年 6 月 19 日,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主
板上市的股份增设人民币柜台交易。
公司在中国境内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设有全资子公司提供通信及信息服务,同时面向全球超过 200 个国家和地区提供国际漫游及信息服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
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集团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直接
和间接持有本公司约 69.64%的已发行总股数,余下约 30.36%由其他股东持有。
经过二十多年发展,中国移动已成为全球网络规模第一、客户规模第一、收入规模第一、创新能力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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