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6 17:16:34 股吧网页版
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7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4-064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13,959,946 13,959,946 2024 年 7 月 19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调动至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其他公司、离职、退休、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未达到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并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 285 人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13,959,946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
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4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1)。自 2024 年 4 月 4 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相关提前清偿或提
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三)激励对象调动至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下属其他公司的,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的不再行使,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四)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

2、《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之“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对应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023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具体如下:

2023 年业绩考核指标 2023 年业绩实绩 是否达标

净资产现金回 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15.0%,且不

报率(EOE)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3.41% 否

水平

营业收入 2023 年度相较 2019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6%,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5.01% 否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应收账款周转 不低于 8 次 11.96 次 是



EVA 不低于集团下达的考核指标 -5.85 亿元 否

3、受相关政策影响

由于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预留部分权益的目的在于公司后续拟市场化选聘人员的激励需要”等授予条件有偏差,现按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回购注
销,共涉及前期授予的 29 人,其中 2 人因离职,离职人员所持股份已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完成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