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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21:17:39 股吧网页版
福成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调整与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有重大影响。

会计差错更正

2018 年 11 月公司并购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韶
山陵园公司”),2021 年 10 月,韶山市公安局对韶山天德福地陵园公司出具《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韶公(刑)立字【2021】0237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责任公司
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2024 年 3 月 25 日,湘潭中院做出最终
裁定。判决书中显示韶山陵园公司存在不实的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58,837,845.00 元。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应会计年度合并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一、概述

1、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与曾攀峰、曾馨槿签订《关于湖南韶山天德福
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投资 18,000 万元,通过增
资和股权转让取得韶山陵园公司 60%的股权。公司增资 9,000 万元,其中 3,000万元增加实收资本(占韶山陵园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30%),剩余 6,000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以 9,000 万元受让韶山陵园公司股东持有的合计 3,000 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30%)的公司股权,其中:以3,870万元受让曾攀峰持有的1,290万元公司股权,以 5,130 万元受让曾馨槿持有的 1,710 万元公司股权。

2021年10月,韶山市公安局对韶山天德福地陵园公司出具《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韶公(刑)立字【2021】02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责任公司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期间,韶山市公安局聘请湖南国信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法吸收存款案件所涉合同进行审计鉴定,出具报告(湘国会鉴字【2021】第022号)(以下简称:“鉴定报告”)。根据鉴定报告,非法吸收存款案件合同总金额为1.94亿元:合同主体为韶山天德福地陵园的合同金额为6624.45万元、合同主体为天润园生命文化公司的合同金额为1.05亿元、曾聪育私刻印章非法签订合同金额为2385.86万元,其中已返利金额为3946.88万元。

2023 年 12 月 8 日,韶山市人民法院出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刑事判决
书【(2023)湘 0382 刑初 59 号】(以下简称:“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2023)湘 0382 刑初 59 号】(以下简称:“裁定书”)。判罚天德福地陵园与湖南天润园生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曾聪育共同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 1.53 亿元,其他 5 名被告均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判决有追缴其他人员应退回款项,追缴款项作为共同退赔责任的一部分。详见公告(编号:2023-037)。

2023 年 12 月,天德福地陵园已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申请二
审,请求撤销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2023)湘 0382 刑初 59 号刑事判决书,依
法查清事实后进行改判,详见公告(编号:2023-038)。2024 年 3 月 25 日,湘
潭中院做出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告(编号:2024-004)。

判决书显示韶山陵园公司存在不实的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58,837,845.00 元。韶山陵园公司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在与公司签署《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时,存在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隐瞒部分负债等方式,骗取公司签订《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针对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上述合同

诈骗的行为,公司已向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报案。具体详情请参阅公告(编号:

2020—039)。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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