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并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公司章程》修订前后的
相关条款公告如下:
条目 修订内容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修订前 (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二十四条 (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修订后 (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修订前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修订后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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