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8 16:59:39 股吧网页版
广安爱众: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与岗位管理办法(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9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与岗位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能管理,优化职能配置,科学建构公司组织机构与岗位体系,合理、有效地配置人力资源,明确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激发员工学习成长与干事创业活力,以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司。政策、法规对个别特定组织机构或岗位设置有明确规定的,以政策、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关键术语

组织机构:指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以分工与协同为基础,以业务链与职能链为依据,通过横向分工与纵向授权将公司业务与职能划分为不同的业务与职能单位。

岗位:指为保障公司业务与职能运行效率,以因事因责、精简高效为原则,通过对组织职能进一步细分,形成公司最小的业务或职能单元。

职类:指在充分考虑公司业务运营对各类人员专业化要求的基础上,按任职者需要的知识、技能要求以及工作责任的相似性区分出来的岗位类别。如管理类、专业类、技能操作类。同一职类要求任职者需具备的能力种类、履行的功能相同或相似。

岗级:指根据岗位价值评估结果,将不同岗位确定为不同的层级。

职级:系根据员工能力赋予员工在职类中的级别,通过管理人员能力评定或专业、技能人员任职资格评估确定。

职衔:系指给予员工的职位头衔,按照不同序列、不同职位等级分别规定。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战略适应原则。组织机构与岗位的设置必须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以及战略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精简高效原则。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做到机构精简,人员精干,具有灵活反应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权责得当原则。一是横向合理分工,科学设计管理幅度,保障协调顺畅。二是纵向有效授权,最小化组织层次,保障信息高效传递。

(四)全面清晰原则。组织机构与岗位设置应保证所有职责均有机构或岗位负责,并在不同的机构或岗位间有清晰的职责边界划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

(一)审批公司组织机构与岗位管理制度;

(二)审批公司总部部门设置、撤销、分设与合并。

第六条 党委会

前置审查公司组织机构制度及总部定岗、定编方案。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

(一)审批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司的定岗、定编方案;
(二)审议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撤销、分设与合并;

(三)审批下属子公司岗位编制计划。

第八条 总部人力资源部

(一)制定公司组织机构与岗位管理制度;

(二)制订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三)制订总部组织机构及定岗、定编方案;

(四)审核子公司组织机构与定岗、定编方案;

(五)制订子公司编制计划;

(六)组织公司各部门编制部门职责与岗位说明书;

(七)指导与监督子公司进行组织机构与岗位管理;

(八)组织公司组织机构的定期评估工作,拟定组织机构评估报告。

第九条 公司总部部门

(一)参与制订公司组织机构及定岗、定编方案;

(二)定期开展本部门组织机构评估工作,提出组织与岗位优化建议;

(三)定期开展岗位职能分析;

(四)编制本部门职责及岗位说明书。

第十条 下属子公司

(一)制订本公司组织机构与定岗、定编方案。

(二)定期开展本单位组织机构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组织与岗位优化方案;

(三)编制本单位部门职责与岗位说明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管理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管理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部门、下属子公司的设置与调整;

(二)下属子公司的部门设置与调整;

(三)部门职责制订与维护。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成立、撤销、合并、分立业务与职能机构,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管理层级。

第十三条 一级部门的设置

一级部门是企业核心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应根据公司的战略设计和业务形态,按照价值链的环节进行设置。

第十四条 二级部门的设置

二级部门是一级部门的下属分支机构,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根据一级部门业务的特性可选择设置二级部门,二级部门设置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二级部门的业务与一级部门的其他业务相比较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二)二级部门的业务是公司当期战略要求重点提升或改善的业务领域;

(三)一级部门管理人员管理幅度过大,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