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8 20:06:26 股吧网页版
广安爱众: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爱众集团支付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确权资金利息的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9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4-073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爱众集团支付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确权资金利息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向四川爱众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众集团”)支付2015年至2020年农村电网改造升
级工程项目确权资金利息。

爱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爱众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快广安区、前锋区、岳池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广安爱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含四川广安爱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前锋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2015年至2022年使用了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投入到爱众集团的广安区、前锋区、岳池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资金共计7.45亿元。2024年6月5日,水电集团与爱众集团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书,完成了2015年至2020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资金共计5.23亿元的确权。因此,公司将向爱众集团支付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确权
资金利息,利率为1.8%/年(按当年起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年利率上浮0.30个百分点),计息起始时间为2024年6月5日,其中2024年应支付549.58万元,2025年及以后年度应支付942.14万元。

爱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爱众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

爱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爱众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711815505Q

3.法定代表人:张久龙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5.注册资本:60,625.5853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宁南路2号

7.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股权比例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货币出资 30,702.3347 万元 50.643%

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货币出资 26,512.1935 万元 43.730%

四川省财政厅 货币出资 3,411.0571 万元 5.627%

8.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燃气经营等。

9.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41.95 亿元,净资
产 52.98 亿元,负债 88.97 亿元;2023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33.27 亿元,
净利润 1.72 亿元。(数据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公司与爱众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农网资金贷款服务,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签署相关协议,不会导
致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

四、《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四川广安爱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广安区、岳池县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
目竣工验收后,若水电集团依据与甲方的相关约定,用本次投入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资金转增甲方股本,则从转增为甲方股本之日起,本次投入的广安区和岳池县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资金作为甲方对乙、丙方享有的债权。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均同意,从水电集团以本次投入的农网改造升
级工程资金转增甲方股本之日起,乙、丙方应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按当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