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中兴华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履行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
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8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69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 人。
中兴华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11.5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 115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4,809.90 万元。
公司属于批发和零售行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进行了沟通。中兴华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对中兴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
2023 年第九次会议,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围绕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
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内容进行汇报。董事会审计、
合规与风控委员会认真听取了中兴华的汇报,并针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
提出关注重点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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