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惠而浦(600983)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条 公司设总裁一人,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提议公司政策;
(五)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六)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为年度报告的编制提交业务报告或在股东大会上作公司业务报告;
(十)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等在内的合同;
(十一)管理、指导及协调分、子公司的生产营运工作;
(十二)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十三)根据经营需要,向公司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
(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根据总裁的安排,各自履行职责。
第五条 总裁应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分析并决定公司的月
度生产、销售状况及计划,安排公司财务,及时了解国内外有关公司产品生产、销售信息。
第六条 出席总裁办公会议的人员为: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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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认为需要出席会议的人员。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总裁办公会。
总裁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列席会议。
第八条 总裁应当于每次召开总裁办公会议前二日书面通知出席会议的人员。
第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会议议题逐项审议,由出席会议的总裁、副
总裁、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总裁决定。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建议权和质询权。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人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出席会议的人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总裁办公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三)会议议程;
(四)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定事项的审议内容和结果。
第十二条 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总裁办公会议记录上
签字并对决定承担责任。总裁办公会议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并同意决定的人员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在审议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人员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当由应出席会议的人员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
视为缺席。
第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议决定涉及任何出席会议的人员或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
时,该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向总裁办公会议披露其利益,并应回避。总裁办公会议记录应注明该出席会议人员回避的原因。
第十五条 总裁自行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包括收购、兼并、出售资产)资金、资
产运用的权限为 5000 万元以下(含 5000 万元)。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资金、资产运
用,总裁应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决定该项资金、资产的运用。
任何一笔贷款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由总裁自行决定。
公司与其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低于 300 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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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的 0.5%的,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低于 30 万元的,该关联交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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