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7 19:33:20 股吧网页版
赤峰黄金:赤峰黄金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8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诚信建设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诚信义务,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诚信交往、相互信任、利益一致的公共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
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建设尊重投资者、尊重市场的企业文化;

(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加公司的信息透明度,优化公司治理;

(五)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产业发展方向、竞争战略、研发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决策、资产重组、对外合作、管理层变动、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等各种有关公司的重大信息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所共有的企业理念、价值取向以及公司的发展和追求等;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市场竞争环境变化以及产业政策等变化对企业的影响等;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合规性的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投资或项目分析会或说明会;

(四)公司与投资者面对面沟通;

(五)公司网站;

(六)商业或公益广告;

(七)媒体报道;

(八)公司现场参观;

(九)电话咨询;

(十)路演。

第七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
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具体由证券交易所规定。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