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8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诚信建设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诚信义务,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诚信交往、相互信任、利益一致的公共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
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建设尊重投资者、尊重市场的企业文化;
(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加公司的信息透明度,优化公司治理;
(五)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产业发展方向、竞争战略、研发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决策、资产重组、对外合作、管理层变动、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等各种有关公司的重大信息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所共有的企业理念、价值取向以及公司的发展和追求等;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市场竞争环境变化以及产业政策等变化对企业的影响等;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合规性的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投资或项目分析会或说明会;
(四)公司与投资者面对面沟通;
(五)公司网站;
(六)商业或公益广告;
(七)媒体报道;
(八)公司现场参观;
(九)电话咨询;
(十)路演。
第七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
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具体由证券交易所规定。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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