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8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零二四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 3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 8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 9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 11
第六章 董事会议事的表决 ...... 12
第七章 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 14
第八章 董事会的会议记录 ...... 15
第九章 附 则 ...... 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应当与党委会发挥领导作用相结合,党委会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四条 董事和董事会的产生、组成、任期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常设工作机构及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 年,但因换届任期未满
3 年的或因其他原因离职的除外。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任期规定依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执行。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下列事项必须经过公
司党委会前置研究: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1.公司发展战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修)订;
2.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制(修)订;
3.公司改革发展方案制(修)订;
4.主业核定及变更、功能界定、分类及调整。
(三)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1.公司企业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解散、并购、股份制改 制、上市、清算、破产或者变更公司企业形式;
2.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金(股本);
3.重大资产损失核销、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等事项;
4.重大经营、投融资、担保、发行企业债券的方案;
5.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6.在国(境)外注册公司;
7.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预算外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8.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等重大事项;
9.重大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10.公司重大风险研判、防范等事项。
(四)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1.公司组织架构的设置和调整;
2.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3.公司章程、基本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的制(修)订。
(五)涉及公司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1.公司权限范围内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专业职级体系的设计和调整优化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
2.涉及环境保护、稳定就业、捐赠赞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1.公司缴纳国有资本收益;
2.公司工资薪酬总额预算;
3.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经营计划、目标任务;
4.其他需要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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