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9 18:02:03 股吧网页版
招商证券:H股公告(进一步修订二零二二年行政采购框架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0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6099

進一步修訂二零二二年行政採購框架協議項下

之持續關連交易的年度上限

進一步修訂二零二二年行政採購框架協議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的年度上限
茲提述(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 與招商局集團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訂立的二零二二年行政採購框架協議項下之 持續關連交易;及(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 包括)修訂二零二二年行政採購框架協議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的年度上限。
根據二零二二年行政採購框架協議,本集團將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二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向招商局集團及╱或其聯繫人採購日常經營活動相關的各類行 政辦公用品及綜合行政服務。由於預期二零二二年行政採購框架協議項下的持續關連 交易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交易金額將超過各自當時 的年度上限,董事會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決議,(i)將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由人民幣86百萬元提高至人民幣92百萬元;及(ii)將截至二零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由人民幣90百萬元提高至人民幣108.5百萬 元。
由於預期二零二二年行政採購框架協議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的交易金額將進一步超過修訂後年度上限,董事會於二零二四年八月十 九日決議將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由人民幣108.5百萬元進 一步提高至人民幣151.5百萬元。

上市規則的涵義
招商局集團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於本公告日期,招商局集團間接持有本公司合計約 44.17%股權。因此,根據上市規則,招商局集團及其聯繫人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且 二零二二年行政採購框架協議項下的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 連交易。
由於二零二二年行政採購框架協議的經進一步修訂年度上限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 0.1%但少於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進一步修訂二零二二年行政採購框架協議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須遵守申報、公告及年度審閱規 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緒言
茲提述(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與招商局集團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訂立的二零二二年行政採購框架協議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及(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修訂二零二二年行政採購框架協議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的年度上限。
根據二零二二年行政採購框架協議,本集團將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向招商局集團及╱或其聯繫人採購日常經營活動相關的各類行政辦公用品及綜合行政服務。由於預期二零二二年行政採購框架協議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交易金額將超過各自當時的年度上限,董事會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決議,(i)將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由人民幣86百萬元提高至人民幣92百萬元;及(ii)將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由人民幣90百萬元提高至人民幣108.5百萬元。
由於預期二零二二年行政採購框架協議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交易金額將進一步超過修訂後年度上限,董事會於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九日決議將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由人民幣108.5百萬元進一步提高至人民幣151.5百萬元。

二零二二年行政採購框架協議
二零二二年行政採購框架協議的全部條款維持不變。二零二二年行政採購框架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及
2. 招商局集團
期限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範圍
根據二零二二年行政採購框架協議,本集團將向招商局集團及╱或其聯繫人採購日常經營活動相關的各類行政辦公用品及綜合行政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1. 本集團將向招商局集團及╱或其聯繫人採購各類行政辦公用品;
2. 本集團將委託招商局集團及╱或其聯繫人提供本公司自有物業的綜合物業管理服
務;
3. 本集團將委託招商局集團及╱或其聯繫人提供員工食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