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公司代码:601005 公司简称:重庆钢铁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钢铁制造业--公司及其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3.1 公司层面:
(1) 治理机制
(2) 组织机构
(3) 中长期规划与发展目标
(4) 人力资源
(5) 社会责任
(6) 企业文化
(7) 风险评估
(8) 控制活动
(9) 信息与沟通
3.2 业务层面:
(1) 财务报告管理流程
(2) 担保业务管理流程
(3) 资金活动管理流程
(4) 存货管理流程
(5) 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6) 无形资产管理流程
(7) 采购管理流程
(8) 销售管理流程
(9) 生产与成本核算管理流程
(10) 业务外包管理流程
(12) 研究与开发管理流程
(13) 全面预算管理流程
(14) 合同管理流程
3.3 信息系统:
(1) 信息系统公司层面控制
(2) 信息系统一般控制
(3) 信息系统应用控制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 资金活动全流程内控关键要素管理、资金集中结算管理等要求落实情况,关注授信、两金管控。
(2) 关注虚构收入虚增利润等财务造假、减值计提不充分、收入成本确认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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