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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1 14:38:0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请问董秘,发行可转债时购买的控股股东资产和公司股份。当时说明购买的公司会赢利,但根据贵公司的近几年的报表显示,至今,当时购买的公司仍然亏损,请问贵公司,这是不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行可转债摊薄原中小股东权益,收购大股东无效资产这种行为公司应当如何进行补偿?收购的土地已经4年了合适能够完成交收?
大秦铁路: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完整性,实现房地产权匹配,完善路网功能,增加枢纽运输组织的机动灵活,实现运输衔接高效顺畅。由于本次收购土地位于山西、河北两省,面积较大、数量较多,土地价款及相关费用等的核算工作较为复杂,相关工作流程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沟通协调过程较长,土地交割价款尚未最终确认。公司已指定专人,持续、积极推动相关工作的完成。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4-06-14 17: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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