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2 15:03:19 股吧网页版
正式获批!9年来首次在华出手
来源:券商中国


K图 601009_0

  9月11日,南京银行官方微信平台“南京银行发布”消息称,近日,南银法巴消费金融公司(以下简称“南银法巴消金”或“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正式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0亿元增至52.15亿元。

  此次增加注册资本后,国际金融公司(简称“IFC”)出资2.15亿元,出资比例为4.12%。

  由此,南银法巴消金将拥有4名股东,分别为南京银行、法国巴黎银行、IFC和法国巴黎银行个人金融集团,出资比例分别为64.16%、29.99%、4.12%和1.73%。

聚焦投资绿色与可持续

  实际上,今年6月份,财政部官网披露信息显示,世界银行成员——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下称“IFC”)执董会批准了南银法巴消金投资项目,拟向该公司投资不超过4000万美元,认购其新发行的普通股。

  根据有关公告信息,IFC此次对于南银法巴消金的投资项目,旨在为绿色消费和可持续消费行为提供金融服务,以支持应对气候变化。

  “南京银行发布”公告称,IFC加入后,不仅能为南银法巴消金的公司治理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带来丰富的金融资源和先进管理理念,还将重点助力公司绿色金融的转型发展,积极拓展绿色领域的产品和业务创新,实现从绿色理念到绿色实践的全面对接与深入融合。

  成立于1956年7月的IFC,为世界银行集团下属机构之一,总部位于美国华盛顿,也是全球规模最大的专注于新兴市场发展的国际开发机构。

  作为世界银行重要的附属机构,IFC在全球金融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宗旨是:配合世界银行的业务活动;向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重点私人企业,提供无须政府担保的贷款或投资;鼓励国际私人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以推动其私人企业的成长,促进经济发展。

九年来首次在华出手

  此番IFC投资南银法巴消金,正是时隔九年后再次投资中国金融机构。

  有业内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这不仅体现了对南银法巴消费金融发展前景的认可,也凸显了对江苏南京地区金融机构以及投资、营商环境的信心。

  官网信息显示,南银法巴消金成立于2015年5月,注册资本50亿元,注册地为江苏南京,由南京银行和法国巴黎银行联合控股,是致力于满足居民个人消费信贷需求的全国性持牌消费金融机构。

  券商中国记者通过梳理公开信息发现,早在2001年,IFC就曾投资参股南银法巴消金的主要股东——南京银行。此次投资南银法巴消金项目之际,IFC方面也表示,将赓续与南京银行的良好合作和历史友谊,共同推动南银法巴消金公司的发展再上新台阶,打造中外金融合作的成功典范。

  回溯最近一次IFC对于中国金融机构的投资活动,还是在九年前。2015年12月, IFC宣布投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旨在促进中国的融资环境改善,加强对广大中小微企业和农村客户的普惠金融服务。

  曾有报道显示,自1985年至2015年间,IFC已在中国投资300多个项目,总金额超过100亿美元,所涉及的行业十分广泛,其中也包括许多金融机构,这些投资改善了数百万人民的生活,同时显著地减少了贫困。

本土机构被坚定看好

  从历史渊源来看,早前,法国巴黎银行和南京银行以各自在消费金融领域的经验相结合为基石,一道参与了对苏宁消费金融(即南银法巴消金前身)的收购。

  之后,南银法巴消金曾多次以不同方式进行融资,注册资本也由最初的6亿元增至50亿元。

  实际上,消费金融领域的合作一直是法国巴黎银行和南京银行合作的重点之一。

  在今年一季度,基于对南京银行未来发展的信心,法国巴黎银行(QFII)于今年2月26日至3月13日期间,以自有资金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南京银行股份。

  彼时公告显示,法国巴黎银行及法国巴黎银行(QFII)增持该行股份7986.85万股,占南京银行总股本比例为0.77%。截至2024年3月13日,南京银行总股本为103.44亿股,法国巴黎银行及法国巴黎银行(QFII)持有该行股份比例合计达17.04%。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法国巴黎银行也持续为南京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多层面的支持,比如在股权层面上,法国巴黎银行曾积极参与南京银行可转债的认购;业务方面,双方继续推动企业零售金融市场等条线的境内外合作的项目。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