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 2024-010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监管规则进行处置,视情况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 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
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3.21 元/股(含 3.21 元/股,该
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出售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回
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93 元/股,符合《回购指引》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即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上述公司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回购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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