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1 17:28:05 股吧网页版
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第一批)计划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2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39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第一批)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数量 2,000-4,000 万股,计划增持价格不高于3.2 元/股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2、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45,891,6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8%;
3、截至本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及股票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 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计划增持股份数量 2,000-4,000 万股;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 3.2 元/股;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拟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增持股份后至少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2、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