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承接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或“公司”)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对隆基绿能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出具关于隆基绿能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
1 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保荐机构已与隆基绿能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
2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
3 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场检查等方式,了解隆基绿能业务情况,对隆基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绿能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
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经核查隆基绿能相关资料,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
4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间,隆基绿能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
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经核查,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隆基绿能及相
5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隆基绿能及其董事、监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
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检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 求。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
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8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
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
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
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上市公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隆基绿能的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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