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1 号)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或
“公司”)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为公司
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7 月,公司根据以境内新增 A 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
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开展的需要,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对应的中国境内新增基础股份(A 股股票)并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与国信证券终止了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国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
中金公司对隆基绿能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年 7月 31日至 2023年 12月 31
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对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本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本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 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保荐代表人:雷仁光、罗龙飞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LONGi Green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证券代码:601012.SH
注册资本:75,7804.292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 3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董事会秘书:刘晓东
联系电话:029-81566863
联系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 8369号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 年 2 月 1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保荐机构对隆基绿能的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隆基绿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6、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8、持续关注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9、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交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隆基绿能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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