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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9 15:33:36 股吧网页版
中信建投:H股市场公告:建議更換聯席公司秘書、董事會秘書及替任授權代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0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 , 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 , 并 明 确 表 示 , 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066)

建议更换联席公司秘书、董事会秘书及

替任授权代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
因 工 作 调 整 原 因 王 广 学 先 生(「 王 先 生 」)不 再 担 任 董 事 会 秘 书 、 本 公 司
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及替任授权代表(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联 交 所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第 3 . 0 6 ( 2 ) 条
而言)(「替任授权代表」)。

王 先 生 确 认 与 董 事 会 并 无 任 何 意 见 分 歧 , 亦 无 任 何 有 关 彼 离 任 需 要 提 请
香港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注意之事项。

根 据 本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需 要 , 董 事 会 决 议 委 任 刘 乃 生 先 生(「 刘 先 生 」)
为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及替任授权代表。
由於刘先生不具备香港上市规则第 3.28 条的相关要求,委任刘先生为联席公司秘书尚需待香港联交所批准豁免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3.28 条
及 第 8 . 1 7 条 的 规 定(「 该 豁 免 」)。 本 公 司 已 向 香 港 联 交 所 申 请 该 豁 免 ,
并 将 另 行 刊 发 公 告 以 更 新 豁 免 批 准 之 进 展 。 刘 先 生 将 於 获 得 香 港 联 交 所
批 准 该 豁 免 之 日 起 正 式 担 任 联 席 公 司 秘 书 及 替 任 授 权 代 表 。 自 2 0 2 4 年 7
月 8 日 起 至 刘 先 生 获 得 香 港 联 交 所 批 准 该 豁 免 之 日 止 , 王 先 生 将 继 续 履
行联席公司秘书及替任授权代表的职责。刘先生的简历如下:

刘 先 生 , 本 公 司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 董 事 会 秘 书 、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任 、 公 司 办 公 室 行 政 负 责 人 。 刘 先 生 於 2 0 0 6 年 3 月 加 入 本 公 司 ,
自 2 0 1 4 年 1 月 起 担 任 执 行 委 员 会 委 员 , 自 2 0 2 1 年 1 月 起 担 任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任 , 自 2 0 2 4 年 6 月 起 担 任 公 司 办 公 室 行 政 负 责 人 ,
自 2024 年 7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 书 , 此 外 还 兼 任 中 信 建 投 国 际 董 事、

北 京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北 京 顺 隆 致 远 企 业 管 理 谘 询 有 限 公 司
(原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刘先生目前还担任中国证
券 业 协 会 投 资 银 行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 北 京 证 券 业 协 会 投 行 质 控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 中 国 上 市 公 司 协 会 并 购 融 资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 深 交 所 上 市
培育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 先 生 曾 任 职 於 中 国 新 兴( 集 团 )总 公 司 、 中 国 科 技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国 科 技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曾 任 本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行 政 负
责人、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主任。

刘 先 生 自 北 京 机 械 工 业 学 院( 现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获 得 工 学 学 士 学
位,自清华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有 A 股保荐代表人资格。

承董事会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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