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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5 15:33:06 股吧网页版
中信建投:H股市场公告:委任聯席公司秘書及替任授權代表之進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6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066)

委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替任授权代表之进展公告

兹 提 述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2 0 2 4 年 7 月 8 日
的 公 告(「 该 公 告 」), 内 容 有 关 更 换 联 席 公 司 秘 书 、 董 事 会 秘 书 及 替 任
授 权 代 表 。 如 先 前 披 露 , 委 任 刘 乃 生 先 生(「 刘 先 生 」)为 联 席 公 司 秘 书
及 替 任 授 权 代 表 需 待 香 港 联 交 所 批 准 授 予 豁 免 严 格 遵 守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第
3 . 2 8 条 及 第 8 . 1 7 条 规 定 。 除 非 本 公 告 另 有 定 义 , 否 则 本 公 告 所 用 词 汇
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8.17 条,上市发行人必须委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3 . 2 8 条 规 定 之 公 司 秘 书 。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第 3 . 2 8 条 规 定 , 上 市 发 行 人 必
须 委 任 香 港 联 交 所 根 据 其 学 术 或 专 业 资 格 或 有 关 经 验 认 为 有 能 力 履 行 公
司 秘 书 职 责 之 个 别 人 士 为 公 司 秘 书 。 刘 先 生 现 时 并 未 拥 有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第 3.28 条规定之公司秘书资格。经参照该公告所披露的简历,董事认为
刘 先 生 拥 有 二 十 余 年 的 资 本 市 场 工 作 经 历 , 熟 悉 公 司 营 运 情 况 , 与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取 得 良 好 沟 通 , 熟 悉 内 部 董 事 会 运 作 机 制 , 因 此 具 备 履 行 公
司 秘 书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管 理 经 验 ,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个 人
品质。此外,刘先生将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3.29 条项下的年度专业培训要求,并自其委任日期起加强其对香港上市规则的了解。

因此,本公司已申请,而香港联交所已於 2024 年 7 月 12 日批准自其委任
日 期 起 计 三 年 期 间 内(「 豁 免 期 间 」)就 委 任 刘 先 生 为 联 席 公 司 秘 书 的 豁
免 , 条 件 为 本 公 司 委 聘 本 公 司 另 一 名 联 席 公 司 秘 书 黄 慧 玲 女 士(「 黄 女
士 」)( 彼 可 完 全 符 合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第 3 . 2 8 条 附 注 1 所 载 之 规 定 )以 协 助
刘 先 生 并 令 其 可 於 豁 免 期 间 内 取 得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第 3 . 2 8 条 附 注 2 规 定 之
有 关 经 验 以 履 行 作 为 公 司 秘 书 之 职 责 ; 及 倘 本 公 司 严 重 违 反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 豁 免 将 被 撤 回 。 倘 本 公 司 之 状 况 有 所 变 动 , 香 港 联 交 所 可 撤 销 或 更
改 该 豁 免 。 於 取 得 该 豁 免 後 , 刘 先 生 获 委 任 为 联 席 公 司 秘 书 及 替 任 授 权
代表,於 2024 年 7 月 12 日生效。

黄女士的简历如下:

黄 女 士 , 方 圆 企 业 服 务 集 团(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的 总 监 。 黄 女 士 在 提 供 公
司秘书服务方面拥有逾 15 年经验。黄女士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之会员。

承董事会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常青

中国北京

2024 年 7 月 12 日

於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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