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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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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066)
委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替任授权代表之进展公告
兹 提 述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2 0 2 4 年 7 月 8 日
的 公 告(「 该 公 告 」), 内 容 有 关 更 换 联 席 公 司 秘 书 、 董 事 会 秘 书 及 替 任
授 权 代 表 。 如 先 前 披 露 , 委 任 刘 乃 生 先 生(「 刘 先 生 」)为 联 席 公 司 秘 书
及 替 任 授 权 代 表 需 待 香 港 联 交 所 批 准 授 予 豁 免 严 格 遵 守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第
3 . 2 8 条 及 第 8 . 1 7 条 规 定 。 除 非 本 公 告 另 有 定 义 , 否 则 本 公 告 所 用 词 汇
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8.17 条,上市发行人必须委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3 . 2 8 条 规 定 之 公 司 秘 书 。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第 3 . 2 8 条 规 定 , 上 市 发 行 人 必
须 委 任 香 港 联 交 所 根 据 其 学 术 或 专 业 资 格 或 有 关 经 验 认 为 有 能 力 履 行 公
司 秘 书 职 责 之 个 别 人 士 为 公 司 秘 书 。 刘 先 生 现 时 并 未 拥 有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第 3.28 条规定之公司秘书资格。经参照该公告所披露的简历,董事认为
刘 先 生 拥 有 二 十 余 年 的 资 本 市 场 工 作 经 历 , 熟 悉 公 司 营 运 情 况 , 与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取 得 良 好 沟 通 , 熟 悉 内 部 董 事 会 运 作 机 制 , 因 此 具 备 履 行 公
司 秘 书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管 理 经 验 ,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个 人
品质。此外,刘先生将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3.29 条项下的年度专业培训要求,并自其委任日期起加强其对香港上市规则的了解。
因此,本公司已申请,而香港联交所已於 2024 年 7 月 12 日批准自其委任
日 期 起 计 三 年 期 间 内(「 豁 免 期 间 」)就 委 任 刘 先 生 为 联 席 公 司 秘 书 的 豁
免 , 条 件 为 本 公 司 委 聘 本 公 司 另 一 名 联 席 公 司 秘 书 黄 慧 玲 女 士(「 黄 女
士 」)( 彼 可 完 全 符 合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第 3 . 2 8 条 附 注 1 所 载 之 规 定 )以 协 助
刘 先 生 并 令 其 可 於 豁 免 期 间 内 取 得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第 3 . 2 8 条 附 注 2 规 定 之
有 关 经 验 以 履 行 作 为 公 司 秘 书 之 职 责 ; 及 倘 本 公 司 严 重 违 反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 豁 免 将 被 撤 回 。 倘 本 公 司 之 状 况 有 所 变 动 , 香 港 联 交 所 可 撤 销 或 更
改 该 豁 免 。 於 取 得 该 豁 免 後 , 刘 先 生 获 委 任 为 联 席 公 司 秘 书 及 替 任 授 权
代表,於 2024 年 7 月 12 日生效。
黄女士的简历如下:
黄 女 士 , 方 圆 企 业 服 务 集 团(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的 总 监 。 黄 女 士 在 提 供 公
司秘书服务方面拥有逾 15 年经验。黄女士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之会员。
承董事会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常青
中国北京
2024 年 7 月 12 日
於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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