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4-05-22
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送交买主、承让人、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本通函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01088)
建议回购H股的一般授权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3页至第6页。
本公司将於2024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及十时四十五分,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二层国际新闻大厅(A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该等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1页至第20页。
随函附奉上述大会适用的回条及代表委任表格。欲出席相关大会的股东,务请按回条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回条并於2024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前交回。
欲委任代表出席大会的股东,务请按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须尽快且无论如何不得迟於有关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即2024年6月20日上午九时正前)交回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2024年5月21日
目 录
释义 ...... 1
董事会函件...... 3
1. 绪言...... 3
2. 建议回购H股的一般授权 ...... 4
3. 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 ...... 5
4. 责任声明 ...... 6
5. 推荐建议 ...... 6
附录一 - 说明函件 ...... 7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11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 ...... 17
– i –
释 义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A股」 指 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发行的以人民币计值并於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内资股;
「A股股东」 指 A股持有人;
「A股类别股东会」 指 本公司将於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
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北
京歌华开元大酒店二层国际新闻大厅( A 厅 )举 行 的
A股类别股东会;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举行的2023年
度股东周年大会;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联系人」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指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