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4-041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发出通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形成有效决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
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持有的龙盛新能源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交易方式及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对象为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 2024
年 4 月 30 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股
序号 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1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90.19 72.16
2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86.27 69.02
3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82.98 66.39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66.3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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