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盛新能源”)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兴海,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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