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资质条件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500人。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3家。
大信承做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胡涛,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萍,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200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0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
验。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二、执业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专业技术咨询
大信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2.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了解决分歧应遵循 “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 的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质量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A、B、C类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由总审计师领导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时书
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
4.监控与整改
大信为促进项目组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形成持续改进质量的组织文化,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第5102号的规定建立了全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及业务项目质量进行日常评价和定期检查,确定监控检查发现的情况并识别的缺陷,评价识别出的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广泛性,针对已识别出的缺陷,调查缺陷根本原因,设计、实施并评价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根据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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