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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06 18:08:17 股吧网页版
赛力斯: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7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4-046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62号)核准,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7,168,141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129,999,969.18元,扣除不含税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1,443,881.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058,556,088.13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2-000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用户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斯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并授权管理层对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4年5月6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与重庆斯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存储银行 专户账号 账户余额
号 (万元)

重庆斯为汽车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 售服务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重庆沙坪 3100024519200085017 0

坝支行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重庆斯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

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00024519200085017,截至2024年4月7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用户中心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甲方1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靖譞、莫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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