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56 号文)核准,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力斯”、“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 56,368,913 股(以下简称“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2,969,998.00 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担任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162 号)核准,赛力斯于 2022 年 6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37,168,141 股(以下简称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29,999,969.18元。中金公司担任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
中金公司作为赛力斯 2021 年、2022 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赛力斯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期届满为止。
中金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及证券代码(A股) 赛力斯(601127)
法定代表人 张正萍
成立日期 2007年 5 月 11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49,712.4564 万元
注册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五云湖路 7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五云湖路 7 号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7 月 14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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