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3
证券代码:601133 证券简称:柏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
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在 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
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 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
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 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告。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编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制。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编
制。
第一百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 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1、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2、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 期现金分红。
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
利润分配。 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方式。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
件: 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真实合理因素。
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
需要; 条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