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2 19:07:09 股吧网页版
柏诚股份: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3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 于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层 邮编:210036

5、7-8/F,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 China, 210036

电话/Tel: +86 25 8966 0900 传真/Fax: +86 2589660966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七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第一节 引言...... 3

一、律师声明的事项 ...... 3

二、释 义 ...... 4
第二节 正 文...... 5

一、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5

二、 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 6

三、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主要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 ...... 17

四、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及范围 ...... 19

五、 本次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 ...... 20

六、 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 21

七、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的回避 ...... 21
第三节 结论性意见...... 22
第四节 签署页...... 23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接受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拟定的《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 言

一、律师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并且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作出的;

(二)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最终依赖于公司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且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了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其已经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隐瞒;递交给本所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章真实,所有副本材料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四)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者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者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依法发表法律意见,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六)本法律意见书阅读时所有章节应作为一个整体,不应单独使用,且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七)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