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6 17:56:26 股吧网页版
西部矿业:西部矿业总裁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7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
订)

二○二四年九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总裁及总裁班子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下称“有关法律法规”)和《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裁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管理、金融、证券、财务、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勤勉尽责,廉洁奉公。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总裁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协助总裁开展工作。

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的任期和总裁同期,连聘可以连任。

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总裁、副总裁。
第八条 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在任期内辞职,应根据
动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辞职程序和办法。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和授权

第九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副总裁按照分工,协助总裁分管具体工作。

副总裁应当有明确的职权和权限。根据授权,副总裁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享有必要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涉及其他副总裁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应主动沟通和听取意见;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应及时向总裁报告;对政策性问题应及时组
织研究后向总裁提出建议。

财务负责人分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裁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为保证效率,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对总裁授权如下:

(一)在经董事会批准的当年长期贷款金额内,授权总裁审批并对外签署单笔贷款金额不大于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长期贷款合同。

(二)在经董事会批准的当年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内,授权总裁审批并对外签署单笔贷款金额不大于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短期贷款合同。

(三)负责管理和审批经董事长办公会议批准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计划外资金支出报请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四)其他授权依据公司授权管理办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的总裁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总裁在行使职权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