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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1 17:56:07 股吧网页版
杭齿前进: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2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0.00 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6.00 万股的 2.00%。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20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87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未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未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须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公
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 明 ...... 1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 4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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