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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10
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 1-3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06 月
25 日;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复兴路与梅园路交叉口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169970715C;注册资本:2,001.00 万元;经营期限:2007 年 08 月
20 日至 2032 年 09 月 30 日。
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气设备、自动化装备及其组件的试验检测、认证和监理;电气设备检测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实验室工艺设计、试验系统及检测设备的研制、销售和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葆鑫。
本公司母公司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本财务报表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3 月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五)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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