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6 19:41:30 股吧网页版
多家公募宣布调整!事关国泰君安、海通证券
来源:证券日报


K图 601211_0


K图 02611_0


K图 600837_0


K图 06837_0

  近期,多家公募机构宣布调整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的股票估值。

  排排网财富理财师姚旭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上述两只停牌股票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及时地反映这些股票的资产价值,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多家基金管理人调整停牌股票估值

  9月5日晚间,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双双公告称,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正在筹划由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两家公司将于9月6日开市起停牌。

  如今这两只股票仍处于停牌状态。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陈宇恒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由于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的停牌,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市场实时价格对这些股票进行估值。

  为及时准确反映资产状况,近期,嘉实基金、鹏华基金、博时基金、天弘基金等二十余家基金管理人纷纷采取行动,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的股票估值进行调整。

  近期公募机构调整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估值情况统计彭衍菘/制图

  例如,9月26日,中银基金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公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9月25日起,对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股票国泰君安(601211)、海通证券(600837)的估值进行调整,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具体来看,自9月25日以来,在公募机构密集发布的23份相关估值调整的公告中,基本上均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据统计,同时调整上述两只股票估值,以及仅调整国泰君安估值的公告,均占10份;2份公告仅提到调整海通证券估值。

  此外,国寿安保基金除了调整旗下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所持有的国泰君安的估值外,还对合肥城建(证券代码:002208)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姚旭升表示,对于重仓持有停牌股票的基金,合理调整估值方法,有助于更好地管理风险,避免因市场恢复交易后股价大幅波动带来的潜在损失。

  基金管理人纷纷在公告中表示,在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调整估值保护投资者权益

  业界对于国泰君安、海通证券的复牌尤为关注。

  “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5个交易日。”9月24日,国泰君安表示,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根据本次重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综合2024年中报来看,基金持有国泰君安、海通证券的比例分别为7.60%和11.35%,持股总市值分别为77.02亿元、86.23亿元。

  期间,券商指数(884780)大涨,自国泰君安、海通证券9月6日停牌以来,截至9月26日,本月以来区间涨幅16.28%,券商行业主题基金整体的IOPV(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折率由9月6日的3.26%,到9月26日已涨至16.70%。

  在板块起舞、龙头停牌背景下,基金公司对所持停牌股票调整估值,能更好反映资产状况,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二部分“估值的基本原则”第三条规定,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认公允价值。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楼秋然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估值调整在大多数情况下,发生在基金所持有的个股可能发生股价(严重)下跌的时刻。此时,基金管理人如果不调整个股估值,就会因为投资者大量的提前赎回承受严重的损失。

  楼秋然表示,估值调整对投资者可能产生三种影响:

  首先,对于已经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而言,估值调整可以提升基金份额的净值,其如果现在选择赎回,是可以获取较大收益的。

  其次,已经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当然也可以选择继续持有份额,但未来可能发生基金管理人的估值调整存在错误需要回调纠正的可能,此时投资者可能就会遭受“损失”。

  最后,其他投资者可能考虑购入调整估值后的基金份额,此时其既可能会因为估值调整“不够高”而获取收益,但也可能因为未来发生的回调而遭受损失。此时,对于这类投资人而言,风险与收益是同在的。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