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4
证券代码:6 01212 证券简称 :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 :2024-临 033 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034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8/21 - 2024/8/22 2024/8/22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27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 方案实施前的公 司总股本 7,404,774,511 股为基数,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03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5,176,233.34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8/21 - 2024/8/22 2024/8/2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信国安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甘 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34 元;持股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34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 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 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 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030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 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 取得股息、红 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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