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 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 B 座 1110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独立董事 3名,实际出席的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黄阳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实际发生的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均控制在预计范围内;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关联交易定价,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华电财务公司的业务资质、经营状况和风险防控情况,华电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业务资质,依法合规经营,运作规范,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风险管理体系健全。一致同意《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现金流状况,保障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致同意《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黄阳华 吴培国 陆宇建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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