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公司和华鑫信托签署信托服务协议,通过信托关系管理公司资产,请问如果信托计划管理的资产发生损失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如何控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在公告中没有具体进行说明,作为投资者非常关注自身利益被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所侵害,无需再对公告已经提到的“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费用”进行说明,请明确回答资产损失风险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风险的问题。
华电重工:
您好,公司拟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待协议生效后,华鑫信托将接受公司委托,成立信托产品且全部用于缓解公司的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压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相关信托资产损失风险较小。谢谢您的关注!
您好,公司拟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待协议生效后,华鑫信托将接受公司委托,成立信托产品且全部用于缓解公司的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压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相关信托资产损失风险较小。谢谢您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4-06-28 1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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