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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9 15:31:47 股吧网页版
上海银行:上海银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30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4-053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 1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1、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集团”)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长于1 年。

2、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长于 10 年。

回避表决事宜:

关联董事叶峻先生、应晓明先生对与数据集团、和辉光电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数据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备用额度 5 亿元),授信期限不长于 1 年,额度可用
于非融资性保函、法人账户透支、法人账户透支(头寸共享现金池),其中非融
资性保函担保方式为信用,法人账户透支、法人账户透支(头寸共享现金池)担保方式为由上海数据集团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参与和辉光电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公司参贷份额不超过 25 亿元,授信期限不长于 10 年,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以及由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和投资”)提供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数据集团、和辉光电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数据集团、和辉光电为公司主要股东联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数据集团、和辉光电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数据集团基本情况

数据集团成立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注册资本 50 亿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
任公司(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地址
为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 8300 弄 6-7 号 1 幢 3 层,法定代表人吴建雄,经营范
围包括: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2、和辉光电基本情况

和辉光电成立于 2012 年 10 月 29 日,注册资本 138.32 亿元,企业性质为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 1568 号,法定代表人傅文彪,经营范围包括:显示器及模块的系统集成、生产、设计、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显示器组件及电子元件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服务,实业投资。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与数据集团、和辉光电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
不优于公司现有授信的其他可比非关联公司。公司对数据集团、和辉光电的授信均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与数据集团、和辉光电单笔关联交易金额均不足上季末资本净额 1%,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累计关联交易金额曾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 5%以上,包含本次交易在内的新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 1%以上,达到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规定,本次与数据集团、和辉光电的关联交易均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按规定披露,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六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关于与数据集团及和辉光电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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