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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07 17:07:44 股吧网页版
桐昆股份: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8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
届满暨增持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内容: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磊鑫实业)
自 2023 年 6 月 9 日起 12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自 2023 年 6 月 9 日至今,公司持股 5%以
上的股东磊鑫实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4,115,0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2%,累计增持金额为 32,601.78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增持计划已在增持期限内实施完毕,且已达到增持计划的下限要求。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浙 江 磊 鑫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30000146882448H。陈士良先生、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嘉兴盛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实施后,上述股东继续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磊鑫实业自2023年6月9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三、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磊鑫实业持有公司 123,588,456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1258%,均为限售流通 A 股。控股股东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20,352,206股,持股比例为 38.17%。

截至 2024 年 6 月 7 日,磊鑫实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
公司股份 24,115,0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2%,累计增持金额为 32,601.78 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增持完成后,磊鑫实业持有公司 147,703,473 股股票,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6.1259%,股份类型为无限售流通 A 股及限售流通 A 股。
控股股东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44,467,223 股,持股比例为 39.1713%。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邦信阳(嘉兴)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其结论意见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及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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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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