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A 股代码:601238 A 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7
H 股代码:02238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3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0/17 - 2024/10/18 2024/10/18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8月30日的2024年第六届董事会第68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 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H 股股东派息相
关事项,请以公司在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http://www.hkexnews.hk)
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68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及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情况,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 A 股总
股份数 7,388,297,513 股,扣除 A 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3,511,450 股后,即以 A 股
7,374,786,06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 元(含税),共计派发 A 股现金红利
221,243,581.89 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A 股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A 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68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动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 A 股总股份数摊薄调整后计算的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A 股股份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A 股总股
份数= 7,374,786,063×0.03÷7,388,297,513≈0.02995(元/股)。
A 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2995)÷(1+0)=(前收盘价格-0.02995)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0/17 - 2024/10/18 2024/10/1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 A 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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