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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青岛港”)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日照港油品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日照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 50.00%股权和山东港口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联合能源管道输送有限公司 53.88%股权、山东港源管道物流有限公司 5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青岛港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吴晓光 张伟
吴维思 丛孟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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