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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6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 2024-038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H 股可转换债券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可转换为本公司 H 股股份的债券,不涉及本
公司 A 股发行。
一、本次发行概述
2024 年 7 月 15 日(交易时间后),本公司与经办人签署认购协议。根据认
购协议,本公司已同意向经办人发行或根据经办人指示发行,且经办人已单独(而非共同)同意认购并支付,或促使认购人认购并支付债券,但须遵守认购协议中规定的若干条件。
经办人已开展入标定价,关于债券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金额和初始转换价)已在入标定价后确定。
发行人拟发行的债券本金总额为 35 亿美元,可于条款及条件所载情形下转
换为 H 股。初始转换价为每股 H 股 43.71 港元(可予调整)。
假设债券按每股 H 股 43.71 港元的初始转换价全部转换且不再发行其他股
份,则债券将可转换为约 625,203,614 股转换股份,约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现有已发行 H 股数目的 8.39%及现有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3.43%,以及约占本公司于债券获全部转换后经发行转换股份后已发行 H 股数目的 7.74%及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3.32%。转换股份将全部缴足,并在各方面与本公司在相关登记日已发行 H 股享有同等地位。
待债券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拟将发行债券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满足本集团未来以金融为核心的业务发展需求,用于补充本集团的资本需求;支持本集团医疗、养老新战略发展的业务需求;同时用作一般公司用途。
转换股份将根据本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授予董事
会的一般性授权予以配发及发行。发行及认购债券以及本公司发行转换股份无须取得股东进一步批准。
本公司已就债券发行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发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本公司将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批准债券及债券转换后将予配发及发行的转换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债券发行及认购须待达成及/或豁免认购协议所载先决条件后,方告完成。此外,认购协议可在下文进一步所述的若干情况下终止。
由于认购协议项下的债券发行及认购未必能够落实完成,债券及/或转换股份未必能够发行或上市,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二、认购协议
日期: 2024年7月15日
订约方: (1)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及
(2) 经办人。
认购: 本公司已同意在交割日期向经办人发行或根据经办人指示发
行,而经办人已单独(而非共同)同意在交割日期认购及支付
或促使认购人认购及支付债券。
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各经办人
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的第三方,且并非本
公司关连人士。
上市: 本公司将根据认购协议申请或促使申请债券及转换股份于香
港联交所上市。
认购的先决条件: 经办人履行认购及支付债券义务的先决条件为:
(1) 其他合约:各订约方(于交割日期或之前)以经办人合理
信纳的形式签署及交付合约;
(2) 尽职调查:经办人信纳其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尽职
调查结果,且就发行债券及债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而使用
的发售通函系按经办人信纳的形式及内容编制;
(3) 核数师函:已于下列日期向经办人交付本公司执业会计师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按经办人信纳的形式及内容发出的致
经办人的告慰函件,
(i) 认购协议日期;及
(ii) 交割日期;
(4) 合规:于交割日期:
(i) 本公司于认购协议中作出的声明及保证于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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