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 2024-054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3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0/17 - 2024/10/18 2024/10/18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根据《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
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分红派息”)经本公司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 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 A 股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 A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派息)。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的具体操作不适用本公告,具体可参阅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1) 差异化分红方案
以本次分红派息时 A 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
购 A 股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 0.93 元(含税)。
(2) 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本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根据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以本公司 A 股总股本 10,762,657,695 股为基数,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已回购的A股股份合计102,592,612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A股股份数为10,660,065,083股;
虚拟分派的 A 股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A
股总股本=10,660,065,083×0.93÷10,762,657,695≈0.9211 元;
本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本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本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9211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0/17 - 2024/10/18 2024/10/1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 A 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派息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3 元。
A 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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