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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18:44:43 股吧网页版
交通银行:交通银行H股公告(建議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交 通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3328)

公告

建議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董事會已決議建議委任肖偉先生(「肖先生」)擔任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會人事薪酬委員會主任委員、董事會風險管理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委員。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及本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規定,肖先生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及其於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任職須待本行股東大會委任其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金融監管總局」)核准其獨立非執行董事任職資格後生效。肖先生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任職資格生效後,蔡浩儀先生將不再擔任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會人事薪酬委員會主任委員及董事會風險管理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委員。
肖先生之履歷詳情如下:
肖偉先生,1960年生,中國國籍,高級會計師。肖先生2014年11月起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總審計師,2020年11月退休。在此之前,肖先生亦長期在中國銀行工作,曾任總行財務管理部總經理,北京市分行副行長,北京市分行財務總監,總行資產負債管理部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等職務。肖先生1994年於中國人民大學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本次提名乃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經考慮肖先生資格、專業知識、知識及經驗、獨立性及本行具體需求,由董事會提出,由董事會人事薪酬委員會初步審查,經董事會審議,並將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肖先生是財務及銀行經營管理領域的專家,如選聘肖先生為董事,將為董事會帶來財務及銀行經營管理方面的豐富實踐經驗及有價值見解,有助於進一步促進董事會成員的多元化。截至本公告日期,肖先生並無擔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職位,因此可以給予本行足夠的時間和關注。在股東大會通過關於委任肖先生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議案之後,本行將把肖先生的有關任職資格材料報送金融監管總局進行審核。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均已報送有關監管機構。肖先生已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第3.13條的規定就其獨立性向本行作出書面確認,包括其與香港上市規則第3.13(1)至(8)條所述各項因素有關的獨立性,其過往及目前並無於本行或其附屬公司之業務中擁有財務和其他權益、或其與本行任何核心關連人士並無關連,以及概無其他可能會影響其獨立性的因素。董事會亦認為肖先生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第3.13條的獨立指引,且根據指引條款乃為獨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截至本公告日期,肖先生並無擔任本行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任何其他職位,亦無於過往三年擔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之董事職務,與本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截至本公告日期,肖先生並無於本行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任何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擁有或被視為擁有任何權益或淡倉。肖先生之任期將自金融監管總局核准其任職資格起至第十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任期屆滿後有資格重選連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任職時間累計不得超過六年)。如獲委任,肖先生將不會從本行領取薪酬。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會並不知悉任何有關肖先生的委任而須提請股東注意之事宜,亦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2)條第(h)至(v)項的規定予以披露。

本行將適時舉行股東大會,藉以審議及批准委任肖先生為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
承董事會命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何兆斌

公司秘書

中國上海
2024年4月26日
於本公告發佈之日,本行董事為任德奇先生、劉珺先生、殷久勇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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