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6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4-012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修订《公司 章程》的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
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 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及取得出席董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 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或者经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 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保。 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 (一)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万元以上;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二)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任何担保;
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
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
(七)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 的其他担保。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 事项时,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事项时,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通过。
通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违反本条规定审议程序及级管理人员等违反本条规定审议程序及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违规决策对外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违规决策对外 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责任。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出提案。 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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