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百隆东方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9
2021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均满足行权条件,且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情况。激励对象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得行权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可行权数量合计160万份,行权价格为2.43元/股。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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