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18 21:01:27 股吧网页版
利群股份: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信永中和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信永中和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先生。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
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2 年度业务收入为 39.3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3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89 亿元。2022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 家,收费总额 4.6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1 家。

二、执业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3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路清2021 年7月因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被财政部给予警告,
已整改完毕。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水平

1、项目咨询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
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信永中和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信永中和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信永中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点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信永中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
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信永中和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3 年年度审计,信永中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
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